金門縣政府工務處約用人員甄選公告 壹、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 貳、 甄試職稱名額: 一、 職稱:約用人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 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參、 應試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 力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肆、 主要工作項目: 一、 辦理金門地區建築、污水、道路、水利及其他零星公共工程等相關 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 報名時間、地點: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12日17時30分止(以資料送 達時間計)。 二、 報名地點:金門縣政府工務處(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9 號)。 陸、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 報名表一份(請參考附件)。 二、 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三)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柒、 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 資經歷審查:佔總分 40 分。 (一)學歷:總分 20 分。 1.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10分。 2.專科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15分 3.大學(含)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20分。 (二)經歷:總分 20 分。 曾任職於行政機關、私人企業或學校之經歷,每滿一年計 算1分;年資尾數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未 滿半年者,不予採計,最高採計 20 分。 二、 面試:佔總分 60 分。 捌、 甄試日期、地點: 一、 面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 面試地點:金門縣政府工務處會議室(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7 9號)。 玖、 錄取標準: 一、 甄試總成績排名,總成績相同者,依學歷得分較優為排序, 又相同者以經歷項目得分較優為排序。 二、 本考試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壹拾、 核薪標準: 一、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 表」規定以學歷敘薪(月支報酬約為新臺幣34,325至36,094 元整)。 二、 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 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 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 至機關首長核定日為止。 拾壹、其他: 錄取人員自公告或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 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一年;未錄 取人員不予通知。 拾貳、本甄試公告未盡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