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約僱人員甄試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3名。
三、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學歷:(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1.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2.高中(職)以上學歷,並曾任地政機關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主要工作項目:
(一)土地登記審查業務。
(二)土地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4年3月6日至114年3月12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二)報名方式、地點:
1.親自或委託報名:請於上開規定期限,至本局人事室報名。
2.郵寄報名:
(1)請於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前郵寄,並於截止日次日前送達本局。
(2)郵寄至金門縣地政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
六、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乙份(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畢業證書影本
2.服務證明。(金門縣地政局及金門縣地政事務所年資免檢附)
3.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七、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審查:佔總分20分。
1.高中職:16分。
2.專科:17分。
3.大學畢業:18分。
4.大學法律系、地政相關科系畢業:19分。
5.研究所畢業:19分。
6.研究所法律、地政相關系所畢業:20分。
(二)筆試:佔總分40%。
1.土地法規(佔總分20%)
2.土地登記實務(佔總分20%)。
(三)面試:佔總分40分。
八、甄試日期、地點:
(一)甄試日期:114年3月15日 9 時。
(二)甄試地點:金寧中小學
九、錄取標準:
(一)甄試總成績排名,總成績相同者,依筆試、面試、學歷成績優先入取,又相同者抽籤決定入取。
(二)本考試總成績未達65分者,不予錄取。
十、核薪標準
(一)依「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僱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敘約僱3等1階220薪點,月支39,490元。
(二)依法投保勞、健保及勞退金。
十一、其他:
(一)錄取人員收到派令起三十日內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未錄取人員不予通知。
(二)本甄試公告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