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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第2款規定略以,各戶政事務所於1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90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1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清查,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沙鎮戶政事務所

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第2款規定略以,各戶政事務所於1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90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1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清查,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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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