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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許可慶聯、港都有線電視公司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另發給聯維有線電視公司臨時執照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10/05/05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今(5)日第962次委員會議決議換發慶聯、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慶聯、港都公司)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許可執照;另換發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維公司)效期1年之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臨時執照,並要求聯維公司在3個月內提報包含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等總體規劃報請該會審核。

NCC表示,慶聯目前經營地區為高雄市北區(楠梓區、左營區、鼓山區、鹽埕區、旗津區、三民區)、港都公司為高雄市南區(小港區、前鎮區、前金區、新興區、苓雅區),因經營許可執照屆期,申請換發許可執照。NCC要求換照申請人慶聯、港都應加強鋪設4K雙向數位機上盒及開發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接軌雲端內容、提升與國內外合法之OTT業者合作、增加在地新聞篇幅、強化公用頻道在地社區產製內容節目占比、增加本國文化節目露出機會、強化訂戶隱私保護及相關補正資料與面談承諾事項等,都將列為營運計畫之一部,作為未來評鑑及換照重點審查項目。

另聯維公司目前經營地區為臺北市萬華經營區(中正區、萬華區),NCC指出,該公司財務狀況不佳,自105年以來即連年虧損,108年度雖有改善,虧損減緩,惟總體財務結構未臻健全,相關財務規劃是否足以實現未來營運計畫,有待商榷;復有訂戶收視費用未入公司帳案件所涉之內部控制制度、規範董事長及董事職權範圍、落實專業經理人制、強化監察人業務監督與會計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化之缺失事項。綜上,就本案審查結果認有應限期改善事項,聯維公司應建立制度化檢視及改善機制,並確實遵守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爰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1條第3項、第4項及同條授權訂定之「換照審查辦法」規定,核發聯維公司效期1年之臨時執照。

NCC表示,聯維公司應於3個月內陳報就提升客服滿意度、改進帳務稽核、規範董事長及董事職權範圍、落實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監察人業務監督與會計制度等公司治理事項之制度化機制,以及強化寬頻網路投資規劃與寬頻上網業務拓展之總體規劃,送交NCC審議。

 NCC期望,聯維公司應確實改正公司治理制度化之缺失事項,並與慶聯及港都公司持續投入提升有線電視及寬頻服務品質,具體落實營運計畫,確實遵守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且落實執行頻道公平上、下架機制,滿足訂戶多元選擇付費及更多樣的數位加值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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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