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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尊重電視的節目製播及規劃,但具體個案如涉違法,均循行政程序依法公平處理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10/09/17 

資料來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今(17)日就報載該會對政治人物參與戲劇節目演出是否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針對外界質疑提出說明。NCC表示,對於電視臺節目製播及角色安排均予以尊重,不會事前審查,至於播出後之內容如涉違法,將依「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規定依法處理。

    NCC表示,立法委員辦公室曾就政治人物參與戲劇演出如何避免涉及置入性行銷規定發文函詢,該會係就法令規定予以說明,除強調於節目播送前、後須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外,並應融入節目情節、自然呈現,且不得有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或推廣個人行銷及服務等情形,相關案件是否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仍需視具體個案認定。如有爭議,相關內容將提送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實務工作者所共同組成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提出諮詢建議後,再由NCC委員會議依職權作成決定。

    NCC指出,民視無線台(主頻)107年2月「幸福來了」節目,以及TVBS歡樂台與臺灣電視台(主頻)108年3月「女兵日記女力報到」節目,均曾因政治人物參與電視戲劇節目演出而致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遭受裁處,該會所有案件皆一視同仁,無雙重標準。

    NCC再次強調,該會對電視內容取材及選角自由向予尊重,惟亦呼籲業者應秉持媒體專業、落實自律,避免置入或是節目廣告不分之爭議,以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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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