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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2年「牛羊產業結構調整計畫」 養羊場去角芽及保定設施設備補助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補助要點摘錄如下,詳見留言網頁附件pdf檔)

一、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強化養羊生產效率,並減少羊隻損失,爰透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仔羊去角芽及保定設備,期能強化飼養管理,優化產業競爭力。

二、補助對象:取得有效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養羊場。

三、補助標準:

(一)養羊場仔羊所使用之去角芽及保定設施設備1萬元/臺,共30臺,每臺及補助金額以不超過1/2為原則,本會補助上限為5千元/臺。(二)去角芽及保定設施設備1臺之定義為:去角芽工具項目1臺及去角芽保定設備項目1臺。如僅申請單1項目設備(至多申請2臺),本會補助上限為2千500元/臺;另每畜牧場本會補助上限為5千元。

(三) 若申請「去角芽工具項目」為非電熱款式(非插電加熱,需以其他熱源加熱),於單項補助金額內則可申請1組(臺數不限,但申請單價不得超過2千元/臺);如僅申請單項目設備,本會補助上限為2千500元/組;另每畜牧場本會補助上限為5千元。

(四) 申請補助之畜牧場未曾於5年內獲得相關政府機關或產業團體補助相同項目,且所購置設備均應為本年度購置之新品,並需取得出廠證明及發票等購物證明,非新品不予補助。

(五) 本案補助設備需於本年9月30日前完成採購安裝、試運轉,並向本會申請始得辦理核銷;本案依申請案收件順序,辦理書面審查及補助款撥付事宜,至經費用罄為止。

(六) 補助要點及申請書詳附件。

四、申請期限:自本要點核備日起至本年9月30日。(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如自送者以收文時間為憑。)

五、本案洽詢電話:(02)2301-5569分機2123 家畜組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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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