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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消基會110年5月10日發布市售「酒精濕巾」檢測結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回應說明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針對消基會110年5月10日發布市售「酒精濕巾」檢測結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回應說明

一、消基會本次購樣17件「酒精濕巾」檢測防腐劑、酒精濃度、抗菌劑等,及依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酒精濕巾若非屬嬰兒專用、化粧品及醫療用濕巾,則屬一般商品,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規定。  

 

二、針對本次檢測結果,6件「防腐劑含量」不符合CNS 8157「濕巾」國家標準之商品,標準檢驗局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請業者下架回收改善。另針對1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商品,將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請廠商限期回收改正。

 

三、標準檢驗局表示,除將針對此次消基會檢測12件「酒精濃度」未達70%但宣稱抗菌等功能之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業者提出相關事證外,並將啟動「酒精濕巾」全面市場清查,如發現涉及違規宣稱或不符合國家標準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處理。

 

四、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確保商品品質及落實「中文標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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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