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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112年度淘汰羊(2頭)標售案
  • 發布單位: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112年度淘汰羊(2頭)標售案

投標須知

 

本批標售之案名、案號、標售物及清運期限:

案名:112年度淘汰羊(2頭)標售案

案號:112CA-03

標售物:淘汰羊2頭。

全數羊隻共計1標。

得標人須於得標日次日起算10個工作日內自行將羊隻全數運離本所。

喊價標售時間:

本標售案已於 112 年 9 月 5 日刊登本所(https://klri.kinmen.gov.tw)網站,並訂於同年 9 月 12 日 上 午 9 時 0 分於本所簡報室公開開標。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本所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日上午9時於前述地點開標。

投標人得於公告時間內,洽本所推廣課張先生(電話:082-332621 分機233)安排現場察看,標售物現況以現場察看為主,若於決標後雙方認知有異時,以本所回復為準。

投標資格:

本次標售開放自然人及公司(法人)、商號登記投標。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 112 年 9 月 11 日 16 時止,於本所辦公時間內,洽本所推廣課張先生(電話:082-332621 分機233)登記,並依照本公告之規定,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投標人請於開標前10分鐘到達本機關開標會場,出示身分證(公司、商號投標者,應出示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授權委託書),本機關登記並發給投標喊價憑證後,始取得投標權。

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會場,以利決標後辦理後續事宜。

喊價及決標:

主持人於開標時間當眾宣布標售之標的及開始喊價之底價,由取得投標權之投標人當眾舉牌喊價,每次加價需超過100元,出價最高者,由主持人或授權人複誦該價格,經複誦三次,無再出更高價者,則由主持人宣布由其得標;若於第三次複誦前,有投標人舉牌喊出更高價格者,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程序複誦,直到宣布決標為止。

投標人喊價低於標售底價以下者,投標無效。

付款:

得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價款,於載運前當日以現金一次繳清。投標人放棄得標者或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本所應通知次得標人於3日(工作日)按最高標價承購及繳清價款。如因故延後交付,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

本案採現場喊價,免填投標單。

本案免收保證金。

本標售案於開標後決標予廠商時合約即成立,不另立書面;雙方即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依本標售案之所有文件內容履行權利義務。

本次拍賣為求公平、公正,將以全程錄音錄影方式記錄拍賣過程。

得標人須於得標日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將羊隻全數運離本所,機關休假日不供提領。

得標人未及於期限內運離者,每日每頭須繳交新臺幣1,000元餵飼代管費,該費用達得標羊隻總值時,不再受理提領羊隻。標售物點交後,於餵飼代管及羊隻運離期間,若羊隻狀況不佳本所得通知得標人處置,如有折損,本所概不負任何損失賠償責任。

得標人須主動向本縣動植物防疫所辦理羊隻移籍。

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由主持人於開標時當場宣布,停止標售一部分或全部標售物。

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點閱次數:251
  • 上版日期:11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