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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港務處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7條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甄試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正取2名,備取2名。
二、僱用時間:僱用至113年地方特考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港埠工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報名時填寫)。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三)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退伍令(女性免附)。
六、甄選方式:
(一)資(學)歷審查:佔總成績50%。
 1. 二及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30分。
 2. 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35分。
 3. 大學畢業:40分。
 4. 研究所(碩、博士)畢業:50分。
(二)口試:佔總成績50%。
七、口試日期、地點:
(一)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二)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八、錄取標準: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高者順序遴用。另總成績不足60分者,本處不予錄取。
九、核薪標準:依據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核薪(待遇比照三等約僱人員支薪39,490元)。
十、其他:錄取人員自通知報到日期辦理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3個月內。
十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處人事部門。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3日止。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報名日最後1日下班前寄(送)達〕。
十二、聯絡方式:
(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二)電話:(082)332268分機68012蕭先生。
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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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