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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徵才公告-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人
  • 發布單位:人事處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工作項目: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891005 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六之一號)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4月25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
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80薪點,依「交通部公路總局服務山僻、離島及花東地區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規定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萬6,088元整。
6.甄選科目:專業科目筆試60%、電腦打字測驗20%(限window10內建之「注音」、「行列」、「倉頡」、「大易」、「速成(簡易)」等輸入法)、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許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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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