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及僱用期限: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三、僱用期限:僱用至110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無條件解僱。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醫事檢驗師證書。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醫事檢驗業務。
二、藥物食品檢驗業務。
三、藥物食品管理業務。
四、臨時交辦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局三樓藥物食品檢驗科(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7月2日上班時間(上午8 時至下午5時)。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下班前寄(送)達],
連絡電話082-330697轉301。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一份。
二、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件、畢業證書、醫事檢師證師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女性免 附)。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一)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1.專科畢業:18分。
2.大學畢業:20分
3.研究所畢業:25分
(二)經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五
曾擔任衛生行政機關或公私立醫療院所,從事檢驗相關工作,持有工作經歷證明者,累計滿一年
採計1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5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七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本局會議室。
玖、核薪標準:
一、核薪標準: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專案約用15薪
階僱用,每月薪資44,688元,另享有勞、健保。
二、新進之一般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
核定後僱用至110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無條件解僱;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
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