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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徵才公告—工務處技士1名
  • 發布單位:人事處

金門縣政府外補—工務處技士1名外補資格條件表
一、機關名稱:金門縣政府
二、職稱:技士
三、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四、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職務編號A640160)
五、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
六、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二)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七、主要工作項目:
(一) 辦理水利工程建設計畫擬定。
(二) 辦理污水下水道工程建設計畫擬定。
(三) 辦理水利工程業務。
(四) 辦理污水下水道工程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金門縣政府(工務處)。
九、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月26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
(二)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 聯絡方式:金門縣政府人事處劉小姐(082)318-823分機65115、E-Mail:yen582158 @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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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