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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沙鎮民代表會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沙鎮民代表會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限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小客車駕駛執照。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行政、各項庶務及駕駛等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1年1月20日至111年1月24日中午12時止。
  二、報名地點:本會秘書室(地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6樓)。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截止時間前寄(送)達]。聯絡電話:(082)353236分機603洽陳秘書。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一)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
    (三)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四)退伍令(若有請檢附)。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審查:佔總分50分。
    (一)高中(職)畢業:45分
    (二)專科(以上)畢業:50分
  二、面試:佔總分50分。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面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面試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玖、核薪標準: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高中(職)畢業月支新臺幣(以下同)3萬2,469元、專科畢業3萬3,099元、大學畢業3萬3,597元,並依法納入勞、健保。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壹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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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