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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辦理「108年度1至6月份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及補助案申請計畫」
  • 發布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一、為使屏東縣(市)表演藝術團隊與其他縣市優良演藝團隊互相交流、促進藝文活動發展、活化城市藝文環境並推廣藝術下鄉等演出,並藉此提昇在地民眾藝術與教育之涵養,提供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及補助。
二、展演活動期程: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
三、受理活動地點:屏東演藝廳、屏東藝術館及屏東縣境內各展演場地。
四、申請方式:自行先與各場地管理單位、承辦人員接洽,確定演出日期後填寫「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及補助案申請計畫書」制式表格,於受理時間內依規定檢附各項資料辦理申請審查。
五、送件方式:以郵寄為主,收件地址:屏東演藝廳(90049屏東市民生路4之17號),收件人: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請於信封註明:108年1月至6月份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及補助案)。
六、申請時間:107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申請表件請至屏東縣文化處網站首頁—便民服務—常用表單下載— 表演藝術科下載(網址: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八、檢附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及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

  • 點閱次數:510
  • 上版日期:10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