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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志工卡,貪小利涉刑責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偽造志工卡,貪小利涉刑責~

 

    依照志願服務法第20條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近來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溪頭自然教育園區查獲民眾貪小便宜,為獲取進入風景區免付門票費用之利益,偽造「志願服務榮譽卡」企圖免費闖關公立風景園區,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並可能構成詐取財物,各公立風景區皆加強查察,防止類似違法情事發生。

    為避免志工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而觸法,提醒大家從事志願服務是良心事業,志願服務所獲得的優待是獎勵辛勞付出的措施、鼓勵積極投入服務的動力,而不是觸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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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4-10